【馮永業涉貪】馮永業無歸還51萬元買樓訂金 陳婉玉否認用51萬元討好馮永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31 14:31

最後更新: 2019/05/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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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中)。(陳國峰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陳婉玉指馮永業沒有歸還涉案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的51萬元訂金,又否認利用51萬元訂金討好馮永業,令他在工作上不刁難她。控辯雙方今日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6月18日作結案陳詞。

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次被告陳婉玉(62歲)接受控方盤問時表示,2005年底她已被擢升成為港聯直升機行政總裁,取代賭王何鴻燊外甥謝天賜,但謝仍未將所有直升機業務放手讓她處理,陳表示:

係老細(何鴻燊)講,我無要求。

控方向陳展示多封由她簽署的信件,包括於2005年中向政府發信提及粵港澳直升機服務計劃;陳確認文件顯示她曾於6月22日與江門市官員開會,但已忘記會議詳情。

陳婉玉又確認,控方又指她曾經向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鄧家熹發送電郵提及江門直升機服務一事;控方即追問她為何較早前表示在公事上沒有跟當局接觸?陳支吾良久後解釋:

我話自己無需要,即係我自己唔會initiate(發起)。

控方又提及,兩人曾於2005年4月同遊美國華盛頓,陳表示不知道當時公司正向政府申請南京等4個內地城市的航權,她亦不知道馮回港後即處理有關申請。陳又否認,曾將當局寄給謝天賜的信件轉交何鴻燊,她亦表示謝天賜從未就信件與她對質。

控方又節錄陳婉玉於2006年所用的記事簿內容,指她當時並非紀錄何鴻燊的說話,而是記錄她本人的心情,包括她於記事簿中寫她喜歡現在的工作等,陳否認說法,並指是何對她的鼓勵。

被問及涉案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的51萬元訂金,陳表示只記得馮向她表示想買該單位,而不記得與馮商討如何處理該51萬元,馮亦沒有向她歸還該51萬元。陳於盤問下又供稱,她知道一般政府官員不可接受薪金以外的款項,被問及:

你唔覺得呢個做法係害咗佢?

陳回應指:

我都唔記得咗,無諗過害唔害佢。

控方向陳指出,她於2004年9月購入雍景臺單位時,已知道馮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而該51萬元訂金是她給予馮的餽贈,以討好對方,使其於工作上不會刁難她,或會協助她,陳一概否認。